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圆满完成了121个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省政府决定采取流动集运模式,再为全市85个建制乡镇建设生活垃圾集运系统。为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生活垃圾集运设施的社会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域“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区运输、集中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切实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网络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网络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县市区乡镇、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逐步建立县市区乡镇、村统分结合、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2、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3、分类指导,创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车,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的要求,创新思路,探索多种形式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运营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站(点)。2011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区运输、集中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安全稳定的运营机制。2012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及运营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建设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情况和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村、乡镇垃圾收集站(点)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距离城区较远的乡镇,可根据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规划建设区域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周边区域。
(二)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要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的特点,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源头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对可氧化的有机垃圾实行就地集中堆肥处理;对不能氧化的塑料、玻璃、泡沫等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车,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处理;对建筑垃圾要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采取回填路面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对医疗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存放,由县市区医疗废弃物中心统一运输处理。
(三)建立完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营体系。县市区抓紧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营体系。村组保洁是基础,要以村为单位组建卫生保洁队伍,负责将村、组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庄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是关键,要建立乡镇环卫队伍,负责将村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转运至乡镇垃圾站(点);运输处理是重点,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环卫公司,统一使用压缩式垃圾车和垃圾清运车,负责到乡镇转运生活垃圾至县市区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乡镇成立环卫公司,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村庄和集镇的生活垃圾,并转运至县市区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四)切实抓好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的运营管理。建立村、乡镇、县市区三级保洁环卫队伍,健全管理机制。村、组应配备保洁员,人数根据村庄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负责房前屋后、村道、沟渠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要制定保洁制度和村规民约,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卫生保洁责任制。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稳定的环卫队伍,实行公司制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并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完善保洁环卫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全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集处理费征收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后要全额用于垃圾收集处理,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贴。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明确领导机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资金渠道、完成时限,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使用监管、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监管等工作,特别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费用从2011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并追加2010年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财政预算。
(二)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并确保其稳定运营是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2011-2013年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县市区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之一。
(三)建立督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建立完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不断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做好宣传教育。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