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11月28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签发了《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第1号,要求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霍州市的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市环境监测站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市气象局会商预测和分析研判结果,按照《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和市政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霍州市、临汾经济开发区等县(市、区)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管控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建筑工地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2、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市区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全部使用配送的洁净焦,禁止继续使用散煤;
3、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至2017年3月31日,水泥企业一律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除外);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5、全市所有区域,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6、对全市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7、交警支队对大中型货车实行严管严控,任何大中型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和老旧车限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启动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
8、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强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0、市教育局通知各类学校采取防护措施,停止户外活动;
11、市卫计委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临汾压缩式垃圾车,做好医疗准备工作。
调度令发布后临汾压缩式垃圾车,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升一级应对响应。并严格按照上述调度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度要求。市经信、住建、商务、工商、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止、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又讯 根据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安排,11月28日,市、县(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两级执法人员,对市区建筑工地施工、土石方拉运、营业性锅炉燃用清洁燃料、居民燃用洁净焦、露天烧烤摊点使用环保炉、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和城市周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县市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土石方拉运、营业性锅炉燃用清洁燃料、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县城周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44人次,检查污染点源168处,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