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社会,老年人需要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6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新近出炉,根据《办法》,合肥市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
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
根据该《办法》,省城将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含开发区,下同)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
而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以外地区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将有20万元建设补贴
根据该《办法》,合肥市还将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将纳入补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将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县(市)、区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运营正常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还将给予2万元日常运营补贴。
《办法》还明确合肥市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将获得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由合肥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日常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日常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