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消息指消防处最近重新执行旧有规定,病者要转院时,须有一名医生或护士跟车。
【大公报讯】记者周扬报道:疫情期间,救护车使用率超出负荷,救护员疲于奔命,大公报接获读者报料,指发现消防处重新执行旧有规定,指病者要从一间医院转到另一间医院时,必须要有一名医生或一名护士跟车,否则不能紧急使用救护车转送病人。有前线救护员向大公报表示,有关指引一直存在,均要求医护人员跟车转院。亦有公立医院医生反对消防处“一刀切”紧急救护车,认为不切实际,会对急症室人手构成压力。
“抽走医生护士,急症室更忙”
资深救护员Ryan向大公报记者表示,医院召唤救护车安排病人转院要有医护人员跟车的安排,并非新鲜事,指引一直存在,“只不过以往救护员好心,人手仍可支撑服务,只眼开只眼闭,可以不需医护人员跟车”,但是第五波疫情以来,无论“街症”、诊所、医院均滥用救护车服务。
救护车服务分为P1(紧急服务)和P2(非紧急服务),紧急服务包括心脏病发、晕倒昏迷不醒等状况,惟他们不论是否急症,一律召唤P1,故现时只能“揸正嚟做”,在病者转院时一定要有医护人员跟车。
对于消防处的要求,有医生就担心会影响其他病人的治疗。“以前,我们是否出医生陪伴病人转院,是由我们医生决定的。现在问题来了,一个小朋友发烧40度,我们处理过后,病情稳定,如果要入玛嘉烈儿科,就要抽一个医生陪同。如果一个妇人要生BB,见红,我们看完,未到生的时刻,要入玛嘉烈产房,也要医生陪同。如果病人患青光眼,要叫救护车去明爱看眼科,也要医生陪同。医生不介意陪病人走一转,问题是夜晚得2、3个医生值班,抽走医生、护士,急症室更加紧忙,又苦了病人的等候时间。”
医管局:有既定机制安排
消防处回复《大公报》查询表示,消防处负责为医管局提供医院之间的紧急病人运送服务,而非紧急病人的运送服务则由医管局非紧急救护车自行提供。
当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唤紧急病人转院服务时,消防通讯中心收到召唤后,会马上调派最合适的救护车前往召唤医院提供运送紧急病人服务。陪同转院的医护人员(不只限于医生)可确保紧急病人于转院途中得到更适切的照顾和治疗。消防处会定期与医管局商讨紧急病人转院服务的安排紧急救护车,以配合实际需要。
医管局回复表示,与消防处有既定机制安排救护车运送有临床需要的病人转院。一般而言,公立医院会按照病人的临床情况,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派出医护人员陪同病人,由消防处救护车安排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