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过会:今年IPO获批第50家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熊电器)首发获 过会:今年IPO获批第50家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熊电器”)首发获通过。
小熊电器此次IPO的保荐机构是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杨娜、姚根发。此前,3月26日,东莞证券保荐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小熊电器的主营业务为创意小家电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沙)项目、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项目、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于2018年4月通过受让珠海桓韬100%股权的方式取得龙牌电器土地房屋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基准日龙牌电器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收购前房产及土地的出租情况,发行人租赁的定价依据;(2)收购后上述厂房是否均继续为发行人所用,有无向其他方出租的计划;(3)收购时作为业务收购进行会计处理的理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本次作为会计差错更正的理由、性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充分信息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销售模式较多,包括线上经销、电商平台入仓、线上直销、线下经销和出口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业务开展方式,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收入确认方法、依据和时点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2)各模式下信用政策、返利政策、毛利保护政策、退换货政策的具体情况和差异原因,报告期各期发生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3)电商平台入仓模式下的对账方式、时间,电商平台入仓模式发出商品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模式下发出商品和当期确认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期后确认收入情况;(4)发行人选择线上销售为主方式且随主流电商平台收入增长而销售规模增加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主要电商平台经营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5)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的研发投入能力和水平能否满足发行人收入的快速增长。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基本稳定并略有下降,毛利率水平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类产品出厂价和零售价、销量情况,说明品种结构调整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影响;(2)说明对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大的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的差异和波动情况,对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影响,不同经销商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返利和售后补贴等政策制定的依据及其合理性,不同电商平台采取不同毛利保护政策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报告期经销商返利和电商平台毛利保护的计提及兑现情况,对毛利率产生的影响;(4)结合经营策略、产品定位及销售模式等,说明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利用富润系统进行订单、物流、资金等管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富润系统的管理模式、管理内容及流程,该信息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关系,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2)代发货模式的货款结算流程、返利补贴计算及兑现方式是否与其他经销模式一致,是否存在代发货模式与直销模式收款和核算混同,导致收入多计、返利及补贴少计的情形,富润系统上显示的代发货模式和直销模式下的发货量、营业收入与账面记载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3)京东商城各期末库存量的变化及周转情况,电商入仓模式下商品入仓结算是否真实、准确;(4)线上直销门店开店情况,单个客户单次消费金额较高以及消费频次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平台刷单、虚构销售等情形;(5)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6年10月,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吉顺对发行人增资,2018年12月发行人对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股份支付费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股份支付费用调整的原因、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以同行业公司的股权激励或并购重组案例作为公允价值的定价依据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相关披露是否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