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58部落”网友发布题为“[微友爆料]这个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路口,微友在问这算违法么?”的视频,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
感谢广大网友对江山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关注和监督。2019年6月29日17时20分,江山市公安局两名民警、两名辅警在江山市墩贺线14KM+600M附近路段进行晚高峰岗执勤,将警车停放在执勤岗位附近的贺溪路南侧。17时35分许,有路边群众拍摄了警车停放位置及民警执勤现场的视频并发布至网上。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
警车此次停放虽是在警务工作期间,但仍存在使用警车不规范的情形,对当事执勤人员,已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强对警车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欢迎广大市民对江山交警工作的监督,也希望广大市民和我们一起共同维护好江山的交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