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星星科技去年亏8亿变亏16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星星科技去年亏8亿变亏16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300256.SZ)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8.46亿元;2019年4月23日,星星科技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6.99亿元,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星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先玉、总经理潘清寿、董事会秘书李伟敏、财务总监陈美芬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星星科技、王先玉、潘清寿、李伟敏、陈美芬予以警示。星星科技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星星科技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星星科技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注册资本9.58亿元,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刘建勋为法人代表、现任董事长,截至2019年9月30日,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4亿股,持股比例15.06%,当事人王先玉为第六大股东,持股1423.33万股,持股比例1.49%。
王先玉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9年8月27日任星星科技三任董事长,潘清寿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30日任副董事长,自2017年11月1日至今任总经理,李伟敏自2016年5月31日起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美芬自2014年3月26日起任财务总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