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设立“战区”开展营销,要求业务员广泛收集潜在客户信息,还授意员工将所掌握的客户信息通过互联网与他人进行交换,以获取更多客户信息……近日,蜀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合肥一家公司被控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该公司董事长及员工等10人出庭受审。
设立“战区”开展营销
今年31岁的王某某生于安徽省砀山县,2015年11月,王某某在合肥设立安徽聚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思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品牌推广等。
聚思公司成立后,聘用刘某某担任总经理及营销总监,负责管理公司市场营销及业务员的培训;聘用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等担任各“战区”经理,自行开展业务的同时负责管理、培训各“战区”下的业务员,拓展公司业务。其中,杨某某“战区”下的业务员包括被告人叶某某、张某;黄某某“战区”下的业务员包括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
聚思公司主要以市场部业务员通过电话联系来寻找、发展客户。为了拓展业务,公司要求业务员广泛收集潜在客户信息(内容为企业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并授意公司员工将所掌握的客户信息通过互联网与他人进行交换的方式来获取更多客户信息。同时,确定业务员按照所发展客户交纳费用的10%计算提成;“战区”经理、总经理分别按照部门或公司业绩计算提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
2017年7月31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蔚蓝商务港将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等9人抓获。当日16时许,王某某到公安机关询问情况时,被公安人员控制。同日,经公安机关对聚思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依法查扣了有客户资料内容的纸张若干等,并扣押有关人员的手机和电脑。
经过电子数据检验、分析调查,聚思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聚思公司及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两万元,判处王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人员也被处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