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市区机动车通行总量,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合肥市交警部门将从即日起开始进行2019年度机动车市区禁行区域通行证发放工作。
即日起合肥市将开始发放2019年度市区禁行线路通行证,交警部门将在2019年4月1日起,对未换领新证、无通行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工作;2019年4月1日前,2018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原证件按照2018年度通行证管理办法执行。
2019年度合肥市共发放5大类19小类通行证,2019年度通行证和去年相比增加三小类取消一个小类。
通行证种类调整如下:
(1)为更好的服务邮政、快递企业,2019年将原邮政快递通行证,分为邮政车辆通行证、快递车辆通行证。
(2)将原大型货车通行证,分为大型货车(A)、大型货车(B)通行证。目前大型货车主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办理大型货车(A)通行证,大型货车(B)通行证仅用于交警大队辖区内通行,在大队办理,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增加放射性物品通行证。
(4)取消新能源客车通行证办理。2019年市区继续取消旅游客车通行证办理,同时取消新能源客车通行证办理,即所有旅游客车(车辆行驶证载明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的)、新能源客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客车)的车辆进入市区无需办理通行证,且允许在高架桥道路通行,请各大队掌握。
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临时通行证由支队驻政务中心窗口、各路面执勤大队(含队部和路面执勤固定岗亭)、绕城高速所有道口及方兴大道高速道口涉及的大队(含队部和收费道口岗亭)发放。其中不涉及本辖区或目的地不在本辖区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1-3天;有效期超过3天的,由目的地所在大队发放,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天。
通行证管理:
通行证办理实施“黑名单”制度,所有通行证背面均附有通行规定说明及防伪二维码,对于有以下情况的,由路面执勤民警没收证件、依法处罚并将情况抄送至秩序科,由秩序科将车辆列入“黑名单“,本年度内不予办理。
(1)使用伪造、涂改、其他车辆通行证的;
(2)使用过期及与规定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的;
(3)渣土车、搅拌车载明的车辆及驾驶人与实际不符合的;
(4)违反通行证通行规定,累积5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