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从7月1日起,以市为单位施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55%
医保并轨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实施方案(试行)》的出炉,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都有了明确的标准。从省级层面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将实现医保面前一视同仁。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门诊待遇为: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其他门诊方面,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额医药费用门诊和罕见疾病门诊报销制度。
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85%
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0万-30万元。同时,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在“封顶”与“保底”的原则下,参保对象住院时,将根据医院等级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普通住院的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需要注意的是,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以上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实施方案(试行)》还规定,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此外,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到各市确定的毗邻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内或市域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3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医保报销以后,对大病患者自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因而可视为基本医保的延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30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其中,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2万元。报销比例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万—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万—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在封顶线的规定上,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15万—20万元。
按照规定,除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不能下调外,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政策整合后,若待遇低于原有标准,原政策可暂保持不变,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