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居民还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理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他们之中要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的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
8、未按规定扔垃圾一次罚200元?
A:新版条例规定,个人违规投放的,由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个人受到处罚后仍有补救措施,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受行政处罚。
9、小区必须配备四类垃圾桶吗?
A:必须配备四类垃圾桶,但每一类数量不同。新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应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
10、垃圾分类指导员怎样检查居民是否正确分类?
A:新冠疫情结束后,在社区垃圾分类驿站和固定桶站值守的垃圾分类指导员,会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基本检查和翻看,指导分类有误的居民正确投放。
11、疫情期间还会开袋检查吗?
A:当下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阶段,为保证居民和指导员安全,一般不进行垃圾开袋检查。
投放
12、小区分类垃圾桶扔满了怎么办?
A:街道和社区的生活垃圾桶站,会根据日常垃圾投放量,在桶满之前定期清运,由专门的运输单位将各类垃圾分别送往对应的暂存或处理设施。
此外,在街道和社区值守的垃圾分类指导员,每日需对垃圾桶进行检查,在发现垃圾桶即将装满时,会联系清运人员进行清运。
13、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会遇到什么变化?
A:今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纸张、一次性纸杯的使用将减少。按照要求垃圾桶收运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1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设置四类垃圾桶?
A: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要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
15、以后会有四类垃圾车负责专门运输吗?
A:新条例要求,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须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分类运送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目前居民产生的每一类生活垃圾,都要求由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收运。
16、运输时混装混运怎么罚?
A: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如果出现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等行为,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从5月1日至7月31日垃圾桶收运车,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
17、去饭店吃饭还提供一次性餐具吗?
A:5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向顾客提供一次性餐具,要求餐馆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具体包括一次性筷子、勺子、刀具、叉子。
如果餐馆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8、住酒店是否还有一次性用品?
A:下个月开始,北京市所有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
如果旅馆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9、去商超购物要注意什么?
A:以后居民去超市和市场,没有免费塑料袋了。根据新条例,北京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从5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0、五一后在北京旅游该怎么扔垃圾?
A:以后来北京旅游,游客也要分类投放垃圾了。5月1日前,北京城区内的等级旅游景区计划完成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升级改造,从现有的“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增加到“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今后大家去这些景区,也要按照四类垃圾的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了。
今年年底前,远郊区的等级景区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也将改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