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合同兴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07.24
DAIHATSU所生产製造及贩卖之汽车,均符合政府所公告之「污染及噪音法规」、「车辆型式安全审验认证」及「车辆容许耗用能源标準及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所有的污染、噪音、安全审验之控制零件皆符合法规之要求。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保)结合内政部警政署(警察)及交通部(监理)等相关机关建置 「环、警、监联合稽查」机制,依相关法令针对不当改装行为之车辆,加强取缔。
一、法令依据:
(一)影响行车安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1项第2款后段之规定「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二)製造噪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 项第3款规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二、取缔标準:
(一)改装排气管未安装防烫隔热装置或拆除消音器都属违规行为。
(二)其他如有灯光(包含非法改装HID头灯及不合乎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之尾灯、煞车灯、方向灯…等等)、号牌架、挡泥板拆除、改把手、无照后镜…等不符规定行为者,视实际情况取缔。
(三)噪音部分以拦检地点之环境音量做为基準,并对遭拦停之改装车辆进行噪音检测,环保局所量测之噪音值,係用以评量机动车辆所产生之噪音是否将对环境安宁有所影响,如检测音量大于现场环境音量10分贝以上,即将检测数值供予现场员警做为取缔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