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消费增长、增加市场活力,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围绕“商超、汽车、油品、生活服务业”等7大方面,做好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 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全国各地依具体情况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长春市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以上政策不叠加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魏佳旭表示,长春市区共有300多家汽车4S店,各区级商务局要深入门店,加大宣传省政府《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2条汽车促销政策拉动消费,要长期举办汽车4S店促销活动,利用汽车展等展会活动拉动汽车销量增长;要加大对报废车拆解店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和销售。
除了长春,辽宁省也印发了促进商业消费的指导意见,并计划减免企业手续费,发放消费优惠券。意见提出,要支持银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平台合作,鼓励开展让利促销,汽车消费等活动。辽宁省通过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