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4月30日,深圳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放宽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指标、提供购车补贴等五个方面,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取消部分对非深户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外籍人员的申请条件限制。 二、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或1个申请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由纯电动小汽车扩大至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三、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 四、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更新置换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对全市路内停车位给予新能源汽车当日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不超过1小时的免临时停车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