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交通部宣布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后,海南省将汽油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提上了日程。5月1日,从海南省人民政府获悉,自5月6日零时起,恢复征收汽油通行附加费,即省内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上调1.05元/升。 交通部曾在2月17日发文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6月30日止,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进行提前或延后调整),免收依法通行全国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通行费;海南省响应国家交通部的号召,暂停征收汽油通行附加费。由于全国疫情防控得当,全国收费公路的收费恢复和海南省汽油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恢复均有所提前。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海南省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升1.05元。5月6日零时起,海南省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每升上调1.05元,恢复征收汽油通行附加费。5月6日零时起也恢复征收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拖拉机、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等免征车辆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据悉,海南省是全国唯一的高速公路不设收费站的省份,但按照相关法规,其征收汽油通行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