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6月2日,三亚市发改委印发《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该市新能源汽车享受停放服务费的减免优惠。《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详情如下: 新能源汽车停在道路停车泊位,8时至22时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停在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及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配套的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停在旅游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立体公共停车设施,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停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充电的,2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