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正式对外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五大方面采取措施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据悉,该《措施》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车友头条注意到,《措施》进一步放宽了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 在购车补贴方面,《措施》提出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当然,消费者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针对车辆置换更新补贴,《措施》还规定,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