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简称:《通告》)。内容显示,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路况和流量实际,衔接周边省市高速公路摩托车限行措施,要求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如有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于摩托车具有成本低、购买易等特点,从一线城市到山区乡村都备受欢迎。但与此同时,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不能完全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载人、超速、非法占道、不佩戴头盔等问题屡禁不止,所造成的事故甚至所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自身和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浙江,全国其他省份也陆续出台了有关摩托车的相关规定。
8月14日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发布了《关于门头沟区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要求234国道南辛房路口至王平路口段、天门山路、妙峰山路等多个路段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且已在道路旁竖起了摩托车禁行标示牌。
8月18日,哈尔滨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摩托车牌照登记实行总量控制,有限度地放开一定数量的黑A牌照登记指标;明确除黑A牌照以及警用、抢险等公务用途摩托车外,其他牌照摩托车禁止在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不含四环),哈尔滨新区的平房片区和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区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