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间,众泰汽车发布公告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众泰汽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公告显示,2019年8月,浙江永康农商行等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众泰汽车作为借款人,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商行于2019年8月16日向公司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浙江永康农商行向众泰汽车发放贷款后,众泰汽车支付利息至2020年3月20日,贷款于2020年8月14日到期,众泰汽车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亿元及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公告称,浙江永康农商行的申请能否被永康法院受理登记,众泰汽车是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程序,众泰汽车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于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众泰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决定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将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等,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永康法院决定对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同时众泰称,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预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此外,众泰还提示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因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