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国多地发出相关通知。其中,石家庄市将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经济补偿等措施,淘汰3254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同时,公布了奖补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今年将淘汰3254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22784辆。《石家庄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实施方案》中注明,凡是在石家庄市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即可享受奖补政策;2020年5月8日及以后转入石市的车辆不在此范围。 奖补原则为,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货车奖补标准高于牵引车,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0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 按照奖补标准,2020年10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16000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8000元。 无独有偶,山东德州也同样出台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德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进行提前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补贴。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载货营运汽车按照生产年限不同,给以1.6-4万元补贴,中型载货营运汽车0.8-1.92万元补贴,微型载货营运汽车0.5-1.2万元补贴。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2020年相应标准的80%进行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德州市的;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1年)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主或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