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经营者及驾驶员泄露乘客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及乘客违法使用驾驶员个人信息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此条例(草案)还提到了取消出租车颜色和运营区域限制,以及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等,具体内容如下:
■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取消出租车颜色和运营区域限制 《条例(草案)》将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了两类出租车的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各自不同特点设置特别条件,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车行业。将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种类型的出租车经营服务。 当前,巡游车只能坐4名乘客,而网约车则类型多样。《条例(草案)》将两类出租车的车型统一为“七座以下乘用车”,且须符合深圳市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结合特区一体化的实际,取消出租车颜色和运营区域限制。 对于巡游出租车,《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新增出租车经营权以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不超过5年。车辆经营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授予经营者,禁止转让或者通过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给其他经营者或者第三人经营。 ■驾驶员从业年龄从60岁延长至65岁 《条例(草案)》统一了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其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岁。
结合出租车长期以来颇受诟病的经营者转嫁经营风险问题,《条例(草案)》禁止经营者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为保障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对于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特区等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情形,《条例(草案)》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至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提前终止服务。 ■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可拒付运费 《条例(草案)》对乘坐出租车作出规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人员;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 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巡游车不打表或者不按规定出具相应的车票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运费。 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不一致,出现这样线上线下“两张脸”的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运费外,网约车经营者可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