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4月25日起,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第二批将于2021年6月20日施行。 第一批推广安排: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首批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