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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车“新国标”实行两年多,为何广西多地“小绿牌”依旧泛滥?

   日期:2022-05-02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284    
日前,关于广西多地两轮电动车制贩售假牌假证、偷税漏税一事,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权威媒体接连深入百色、桂林等地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在两轮电动车“新国标”出台两年多的今天,“旧国标”下已废止的“小绿牌”仍然能“注册发放”。不少商家以“电动车带牌销售”“小绿牌不用驾驶证”为卖点,一方面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出售直接上牌的电动车产品,另一方面设置上牌门槛,不仅以“上本地牌照需多付费”为由向消费者收取高额上牌费,还进行制贩假牌照、假驾照,不开正规发票,以达到偷税漏税、牟取私利的目的。  对此,广西省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商家在出售两轮电动车时挂、售“小绿牌”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正规的国税发票,并到当地的工商及交管部门核查该车辆行驶证及车牌信息真伪,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西柳州警方一年前曾成功打掉一个制贩假牌假证的团伙,查获大量假牌假证半成品、成品及制假设备。而该团伙所制售的假牌假证以外地车牌为主,如“桂C”“贵港”等字样的车牌,总数达3万余副,并在柳州、南宁、北海、来宾等地流通。  那么,为什么在两年前就被国家废止的“小绿牌”,如今却像烧不尽的野草,总能死灰复燃?  “小绿牌”早已退出历史舞台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自此,《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取代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而为便于区别,前者通常称为“新国标”,后者称为“旧国标”。“新国标”的实施,侧重从源头上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的规格和质量,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放在第一位,确保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  依据“新国标”,公安交警部门对两轮电动车进行了明确分类,即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而符合“新国标”要求的是电动自行车。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国标”所带来的变化,除了电动自行车结构、性能上的变化外,还有车辆号牌的变化。  根据要求,“新国标”下的电动自行车车牌是蓝底白字、白框线、大小为140㎜x90㎜的“小蓝牌”,而“旧国标”下的“小绿牌”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正式停止注册登记,退出历史舞台。  “小绿牌”为何能“死灰复燃”  据调查,在广西百色、桂林等地的两轮电动车销售门店,消费者不仅能够直接购买到直接上好牌的电动车,而且想要上本地的“小绿牌”还要多付不少钱。  在百色市一家“绿源”电动车门店里,一款电动两轮普通摩托类车型有着不同的牌照价格——“大黄牌”3599元,“小绿牌”4000元;在贵港市一家“立马”电动车销售门店里也有相似情况,两轮轻便摩托车型竟也可以上“小绿牌”,但价格比上“大蓝牌”贵600元;而在柳州市的一家大卖场,本地“小绿牌”比桂林“小绿牌”价格能高出2000元左右……  调查发现,在广西多地,两轮电动车假牌套牌现象很普遍,且屡禁不止。而由于很多电动车品牌经销商并没有真正符合上“小绿牌”的产品,有的商家就自己制作假牌照,甚至可以提供连号,蒙骗消费者,以达成多卖车、多牟利的目的。  2020年9月,广西柳州警方曾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造、贩卖假牌假证案,查获大量假牌假证半成品、成品以及制假设备,其中包括174辆涉案两轮电动车、2620块假电动车牌、165张假行驶证、假电动车牌与假行驶证32套、假电动车牌与假行驶证及假查询单23套、假行驶证与假查询单342套、空白行驶证8063张等。  而据涉案人员交代,该团伙从2019年6月以来,收取温州方向邮寄来的快递件合计约700多公斤,约合假牌证3万余副。除发往柳州外,假牌、假证同样通过快递方式被卖往南宁、北海、来宾等地。  2020年9月,柳州交警联合城中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制造、贩卖假牌假证案(来源:柳报传媒微报)  结合调查暗访所获得的信息,记者发现,“旧国标”下的“小绿牌”之所以在废止两年多的时间内,依旧可以“注册发放”,关键在于两点。  第一,对于两轮电动车经销商来说,如果挂“小绿牌”,那么意味着向消费者出售的电动车产品可以不用开具正规发票;第二,多数消费者不仅缺乏对“新国标”的认识、理解,同时对两轮电动车的分类也很模糊,分不清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区别,这也为部分经销商蒙混过关提供了便利。  偷税漏税,明知故犯  与此同时,在调查中,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其购车时所获凭证只有一张收据,并没有正规发票。根据这条线索,记者暗访发现,有的商家“揣着明白装糊涂”,虽然很明确地告知发票去向,但就是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即“一车一票”制,已于今年7月1日面向全国正式实行。根据《办法》,消费者购买两轮电动车时需进行实名制登记,而经销商需开具正规发票。  发票就像电动车的“身份证”,不仅包含消费者(车主)的个人信息,以便督促其购车后能更遵守交通规则,而且通过发票也可掌握所购车辆的所有信息,在遇到车辆质量问题时,方便消费者凭票向商家追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车一票”制还将更好加强对电动车行业及产品的市场监管,让各地制造厂商和销售商无法进行偷税漏税,保障税收不会流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两轮电动车经销商只向购车消费者提供收据凭证而非正规发票,不仅可以偷税漏税,而且也可以尽量逃避因车辆问题带来的消费者维权。而这种行为,本质上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面对乱象,如何应对  制贩假牌假证、不开发票、偷税漏税……在广西多地爆发的“小绿牌”乱象,使得两轮电动车“新国标”及新政新规的全面落实蒙上了一层阴影。  对此,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小绿牌”乱象丛生,所带来的不仅只有安全问题,还涉及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新国标车”上了“旧国标”下的“小绿牌”,会扰乱“新国标”下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给城市两轮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增添负担,而且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况下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一旦消费者在不知情下购买,使用假牌、套牌车辆,所产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也给交管部门对事故调查、定责带来一定难度。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无法得到维护,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新国标车”挂假牌套牌、办假驾驶证,更容易为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滋生如交通肇事逃逸、飞车抢劫、入室盗窃、超速、逆行以及闯红灯等违法犯罪现象,给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及负面影响。  此外,消费者购车凭证如果只是一张收据,那么收据本身是很容易造假的,同时也不能够证明电动车是消费者(车主)所购,也不排除电动车是盗抢改装而来的,因而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那么,如何才能杜绝“小绿牌”乱象、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呢?  有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及执法力度,提高交通综合执法频次,深入街道办、社区对普通市民进行“新国标”、非机动车驾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通过激发消费者参与等方式,使其参与到共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来。  广西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向商家索取正规的国税发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务必认准电动自行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也称3C认证)方可购买。如果担心自己的车辆有问题,建议到当地的工商及交管部门核查该车辆行驶证及车牌信息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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