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从中国质检总局网站了解到,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2年8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的部分EQC电动汽车,共计10104辆。
由于电动驱动模块制造偏差,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电动驱动模块内的冷却系统可能存在密封不足,导致冷却液渗漏。如果冷却液微渗到电机内,长期使用后可能降低高压系统的绝缘电阻值,极端情况下车辆可能无法启动。冷却液渗漏不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中关于冷却系统密封的要求,极端条件下,车辆的电动驱动模块输出功率会降低,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检查电动驱动模块的生产序列编号,如果生产序列编号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则免费更换改进后的电动驱动模块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处置措施:车辆召回维修前,用户如果遇有相关故障信息提示,应及时联系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