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 目前来看,2021年乘企燃消与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按照GB27999-2019,2021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2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此外,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 2021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