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对外颁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版规定同时废止。 “汽车三包”指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与2012版“三包”规定相比,新版“三包”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在“三包责任”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共召回缺陷车辆430.85万辆,其中新能源缺陷车辆128.38万辆,约占总召回缺陷车辆的33%。其中,动力电池依然是新能源汽车被召回的最主要原因。1-7月因动力电池而召回的车企就有7家,共计召回56399辆问题汽车。 可见,新能源汽车的问题缺陷不少,质量有待提高。因此,新版“三包”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归入汽车主要零部件行列,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故障问题作出了规定。
主要包括: 第二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解读:这三条为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动力系统故障提供了保障,并且为电池起火问题提供了解决依据,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第九条 “三包”凭证应该包括“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解读:这让消费者在买车前就能清楚地了解EV和PHEV车型电池的性能情况,知道车辆2-3年后的状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第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解读:这则是针对一些新能源车型交车周期较长,提早开发票导致交车晚于发票的判定,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