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通知”,明确我国发展智能汽车战略愿景和主要任务。其中指出,为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抓住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各地区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智能汽车发展。
《战略》提到,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从技术层面看,汽车正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逐步向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从产业层面看,汽车与相关产业全面融合,呈现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发展特征。从应用层面看,汽车将由单纯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渐转变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成为新兴业态重要载体。从发展层面看,一些跨国企业率先开展产业布局,一些国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智能汽车已成为汽车强国战略选择。
而按照《战略》中给出的愿景规划,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以下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全文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为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制定本战略。
一、发展态势
智能汽车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自动驾驶功能,逐步成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的新一代汽车。智能汽车通常又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一)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从技术层面看,汽车正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逐步向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从产业层面看,汽车与相关产业全面融合,呈现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发展特征。从应用层面看,汽车将由单纯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渐转变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成为新兴业态重要载体。从发展层面看,一些跨国企业率先开展产业布局,一些国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智能汽车已成为汽车强国战略选择。
(二)发展智能汽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智能汽车,有利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增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能力,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有利于加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数字经济,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有利于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增强新时代国家综合实力;有利于保障生命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增进人民福祉。
(三)我国拥有智能汽车发展的战略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制度优势显著。我国汽车产业体系完善,品牌质量逐步提升,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发展基础较为扎实。互联网、信息通信等领域涌现一批知名企业,网络通信实力雄厚。路网规模、5G通信、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水平国际领先,基础设施保障有力。汽车销量位居世界首位,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为方向,以建设智能汽车强国为目标,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为途径,开创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满足人民曰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强化智能汽车发展顶层设计,营造支持创新、鼓励创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加强部门协同、行业协作、上下联动,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调发展合力。
创新驱动,平台支撑。建立开源开放、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构建智能汽车自主技术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增强战略实施保障能力。
市场主导,跨界融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智能汽车发展活力。打破行业分割,加强产业融合,创新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应用模式。
开放合作,安全可控。统筹利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市场资源,构建智能汽车开放合作新格局。强化产业安全和风险防控,建立智能汽车安全管理体系,增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三)战略愿景。
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展望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
1.突破关键基础技术。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基础前瞻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车用无线通信网络、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等共性交叉技术。
2.完善测试评价技术。建立健全智能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重点研发虚拟仿真、软硬件结合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以及多层级测试评价系统。推动企业、第三方技术试验及安全运行测试评价机构能力建设。
3.开展应用示范试点。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验证车辆环境感知准确率、场景定位精度、决策控制合理性、系统容错与故障处理能力,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服务能力,“人-车-路-云”系统协同性等。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试点,支持优势地区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
(二)构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生态体系。
4.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车载高精度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加快智能化系统推广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5.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合体和联盟。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产品提供商,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发展成为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发展成为智能汽车数据服务商和无线通信网络运营商,鼓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发展成为智慧城市交通系统方案供应商。
6.创新产业发展形态。积极培育道路智能设施、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车联网、网络安全、智能出行等新业态。加强智能汽车复杂使用场景的大数据应用,重点在数据增值、出行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培育新商业模式。优先在封闭区域探索开展智能汽车出行服务。
7.推动新技术转化应用。开展军民联合攻关,加快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在智能汽车相关领域的应用,促进车辆电子控制、高性能芯片、激光/亳米波雷达、微机电系统、惯性导航系统等自主知识产权军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强自动驾驶系统、云控基础平台等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开发应用。
(三)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
8.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智慧道路及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结合5G商用部署,推动5G与车联网协同建设。统一通信接口和协议,推动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汽车、运营服务、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等信息互联互通。
9.建设广泛覆盖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开展车用无线通信专用频谱使用许可研究,快速推进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统筹公众移动通信网部署,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建立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提供超低时延、超高可靠、超大带宽的无线通信和边缘计算服务。在桥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部署窄带物联网,建立信息数据库和多维监控设施。
10.建设覆盖全国的车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已有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推动全国统一的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导航系统和通信系统融合,建设多源导航平台。推动北斗通信服务和移动通信双网互通,建立车用应急系统。完善辅助北斗系统,提供快速辅助定位服务。
11.建设覆盖全国路网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标准统一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建立完善包含路网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实时动态数据服务。制作并优化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信息库模型与结构。推动建立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共享机制。构建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快速动态更新和在线服务体系。
12.建设国家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重点开发建设逻辑协同、物理分散的云计算中心,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基础数据中心,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的云控基础软件,逐步实现车辆、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领域的基础数据融合应用。
(四)构建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
13.健全法律法规。开展智能汽车“机器驾驶人”认定、责任确认、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法律问题及伦理规范研究,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推动出台规范智能汽车测试、准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
14.完善技术标准。构建智能汽车中国标准体系。重点制定车载关键系统、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安全防护、智能化基础设施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人-车-路_云”系统协同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和设备接口规范。建立智能汽车等级划分及评估准则,制定智能汽车产品认证、运行安全、自动驾驶能力测试标准,完善仿真场景、封闭场地、半开放场地、公共道路测试方法。制定人机控制转换、车路交互、车车交互及事件记录、车辆事故产品缺陷调查等标准。
15.推动认证认可。建立健全企业自评估、报备和第三方技术检验相结合的认证认可机制,构建覆盖智能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认证服务体系。开展关键软硬件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认证,制定面向不同等级智能汽车的认证规范及规则。推动测试示范区评价能力和体系建设。
(五)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
16.加强车辆产品管理。完善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智能汽车相关产品安全审核和管理办法。加强智能汽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进出口等监管,构建质量安全、功能安全防控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完善智能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取证和处置、安全事故追溯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明确车用无线通信设备型号核准和进网许可办理流程。完善智能汽车场地测试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公共道路测试审核和监管,推进运行安全和自动驾驶能力测试基地建设。
17.加强车辆使用管理。颁布智能汽车标识管理办法,强化智能汽车的身份认证、实时跟踪和事件溯源。建立公开透明的智能汽车监管和事故报告机制,完善多方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精准的运行监管体系。加强道路基础设施领域联网通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制定智能汽车软硬件升级更新、售后服务、质量担保、金融保险等领域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智能汽车商业化应用。
(六)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
18.完善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完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汽车制造企业、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19.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搭建多层纵深防御、软硬件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车载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安全可靠性设计,开展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远程软件更新、监控服务等安全管理。实施统一身份权限认证管理。建立北斗系统抗干扰和防欺骗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智能汽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实行重要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用户信息、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数据风险、数据出境安全等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作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发展合力。培育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等新型市场主体,推动落实战略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加强智力保障。
(二)完善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则,出台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参与智能汽车发展。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智能汽车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能交通及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等。强化税收金融政策引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落实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利用金融租赁等政策工具,重点扶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强化人才保障。
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国际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人才交流,加快培养复合型专家和科技带头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协同培养创新型中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技工和管理人才。
(四)深化国际合作
鼓励国内外企业加强产业合作,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支持国内企业加快国际市场布局,增强海外研发能力。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搭建国际产业合作平台。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制定与协调,加强认证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和采信。积极开展智能汽车法律法规国际交流合作。
(五)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产业投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智能汽车关键技术研发等领域,严禁以发展智能汽车为名,新建或扩大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加大质量、安全、环保、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智能汽车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完善智能汽车领域信用规范,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加强智能汽车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