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产支持
产线投资。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产业,积极吸引龙头企业和即将量产的企业,建立专项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视觉摄像头、惯导、域控制器、V2X通信模组、处理芯片等关键零部件设立产线实现批量生产,年产值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总投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予以投资,最高不超过1亿元,按高铁新城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实施。
搬迁补贴。对新迁入苏州高铁新城的智能驾驶企业,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准入标准、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转移搬迁支持,按照企业搬迁设备净值的2%给予搬迁费补贴支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金融支持
贴息补贴。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零部件的量产。对于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视觉摄像头、惯导、域控制器、V2X通信模组、处理芯片等关键零部件设立产线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对用于设备、厂房投资的金额给予贴息补贴,补贴年限5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条与产线投资政策单个企业不可重复享受。
融资金融支持。以总部落户苏州高铁新城的企业为主体进行融资,国内公司按照单笔融资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外资公司(外资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单笔融资实际到账金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200万元。
(三)总部支持
外资注册奖励。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细分领域龙头,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新注册成立的海外公司中国总部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金或估值不低于2亿美金的智能驾驶及相关领域项目,最高可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落户奖励,奖励可分三年拨付。
(四)运营支持
车辆购置及改装补贴。落户苏州高铁新城且共同参与示范应用的智能驾驶企业,对于该企业购置、改装用于高铁新城示范应用项目相关的车辆,采购辖区内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根据示范应用效果最高给予企业每辆车30%的车辆购置及改装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运营补贴。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开放更多街区、道路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车辆广泛应用,对于落户苏州高铁新城且共同参与示范应用的智能驾驶企业,Robotaxi、Robobus、物流配送示范车辆行驶有效里程数分别累计达2000公里、1000公里、500公里的运营主体,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年。对于政府招标采购服务的示范运营项目(例如:环卫、Robobus),不再享受此条运营补贴政策。
平台补贴。为重点支撑智能驾驶、5G、智慧交通产业发展,高铁新城将搭建智能驾驶算力平台、仿真测试平台、测试标定、联调、数据标注等公共服务平台。对使用政府目录公共研发平台服务的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的40%给予补贴,累计给予单个企业的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五)配套支持
课题补贴。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交通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智能网联汽车及智能交通应用项目或课题,除积极协助企业对上争取省、市、区配套奖励外,按照国家和省级分别给予申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房租补贴。
(1)对重点引进的智能驾驶、5G、智慧交通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五年且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支持,同时给予最高五年且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租金补贴支持;
(2)对租用毛坯办公用房,根据实际装修面积,按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单位面积补贴金额前2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30元/平方米/月,后3年的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单位面积补贴金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采用先交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