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的一场“重头戏”,消费税改革正释放出加快脚步的明确信号。近日,继“十四五”规划文件中对消费税改革作出部署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接连谈及下一步消费税改革的考虑,透露相关政策思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组赴广东省就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等开展了专题调研。业内指出,目前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图已然明晰,有望提速推进。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缴纳,是典型的间接税。从税收收入来看,消费税是我国当前第三大税种,2020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028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79%。2021年第一季度,国内消费税收入为5154亿元,同比增长18.5%。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前不久,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在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消费税,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大背景下消费税,本轮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已经基本敲定: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征收环节后移;税收收入稳步下划地方,与此同时,统筹考虑消费税立法。
事实上,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2019年底,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作为我国的第三大税种,消费税改革有利于更好地调节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发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并通过将消费税划归地方,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现代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征收环节后移,是本轮消费税改革的一项关键之举。“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由生产环节逐步调整为消费环节征收,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进而为消费税立法做准备。”李旭红指出,近期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在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长承受压力的状况,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体系。
而对于征收范围和税率而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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