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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PPT课件

   日期:2022-04-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124    
核心提示: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什么是消费税?(1)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但对卷烟实行“两道环节”复合征收:生产环节复合计税,批发环节又复合加征。(1)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但对卷烟实行“两道环节”复合征收:生产环节复合计税,批发环节又复合加征。委托加工卷烟的企业『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4)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5章消费税本章内容框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纳税申报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消费税纳税申报。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的特点(与增值税比较)(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2)征税环节的单一性(3)征收方法的灵活性(4)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具体说 消费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 生产 、 委托加工 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 人 就 其 应 税 消 费 品 的的单位和 个 人 就 其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销 售 额 或 销 售 量 征 收 的 一 种 流 转 税流 流 转 转 税营业税营业税消费税15 类货物( (1)除加工、修理修)除加工、修理修配 其他劳务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或进口货物(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配 其他劳务以及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服务外的其他服务;(以及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服务外的其他服务;(2)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3)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一、纳税义务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纳税人税,对14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2)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其他单位和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其他单位和个人——卷烟的批发企业、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企业。

卷烟的批发企业、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企业。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2.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2. 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征税环节环节3.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其他环节不纳3.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其他环节不纳征税范围分布于以下五个环节:(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税范围分布于以下五个环节:(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 ) 进 ( 三 ) 进口应税消费品(四)批发卷烟(五)零售应税消费品(四)批发卷烟(五)零售应税消费品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情形 税务处理1.对外销售 纳消费税情形 税务处理1.对外销售 纳消费税(1 1 )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2.自用(1 1 )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 纳消费税税消费品不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 纳消费税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情形 税务处理3 .情形 税务处理3 . 视 为 应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1)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1) 将外购 的 消费税非 应 视税 消 费 品的 生 产 行为税 消 费 品的 生 产 行为将外购 消费税非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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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纳消费税征税范围(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征税范围(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工 工 垫 垫 受托方只收取加 费和代 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范围(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征税范围(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委托方 受托方增值税委托方是增值税的负税人增值税委托方是增值税的负税人受托方是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是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征税范围(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征税范围(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委托方 受托方委托方是消委托方 受托方委托方是消除个人 ( 含个体工商户 ) 外 受消费税消费税费税的纳税人费税的纳税人除个人 ( 含个体工商户 ) 外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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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征税范围(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四)批发卷烟由海关代征(四)批发卷烟(五)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具体规定要素 规定 注释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要素 规定 注释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钻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征税范围铂金首饰 、 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石及钻石饰品税率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续表要素 规定 注释计税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3%)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3%)计税依据特殊规定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依据特殊规定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要素 规定 注释计税要素 规定 注释计税依据特殊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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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同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依据 规定银首饰 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 ,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税价格计算纳税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总结】 (1)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但对卷烟实行“两道环节”复合征收:生产环节复合计税,批发环节又复合加征。(1)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但对卷烟实行“两道环节”复合征收:生产环节复合计税,批发环节又复合加征。(从价+从量)(从价+从量) (2)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2)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 零售环节 征收。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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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消费税纳税环节类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零售一般应税消费品类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零售一般应税消费品 √ × ×卷烟复合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从价、从量)×金银首饰卷烟复合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从价、从量)×金银首饰 × ×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纳税环节是( )。A.批发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单选题】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纳税环节是( )。A.批发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C C D D C C. . 生产销售环节 D D. . 消费者购买环节『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例题2·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B.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B. 销售金银首饰的商场C.进口化妆品的外贸公司D.委托加工卷烟的企业C.进口化妆品的外贸公司D.委托加工卷烟的企业『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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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征税范围 14类 商品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一、 消费税税目15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烟消费税, 酒 , 化妆品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消费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变化:取消酒精、汽车轮胎消费税;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电池、涂料变化:取消酒精、汽车轮胎消费税;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一)烟1. 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2. 卷烟的分类类别 标准 税率类 甲类 每标准条 ( 200 支 ) 调拨价元/ / 支甲类卷烟每标准条 ( 200 支 ) 调拨价格( 不含增值税)≥70元56%+0.003)≥70元56%+0.003 元/ / 支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 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70元36%+0.003元/支)<70元36%+0.003元/支(一)烟3.批发环节复合计征:11%+0.005元/支(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3.批发环节复合计征:11%+0.005元/支(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3)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4)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4)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二)酒1.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2.1.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2. 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果;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二)酒4.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税 额 :250元/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甲类啤酒税 额 :250元/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乙类啤酒税 额 :220元/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税 额 :220元/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二)酒5.配制酒的税务处理(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 ≤ 38 度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酒精度 ≤ 38 度的配制酒税(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3)其他配制酒按 “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税(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3)其他配制酒按 “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三)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1.汽油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2.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1.汽油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2.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3 3 3 3. . 润滑油包括矿物性润滑油 、 植物性润滑油 、 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4.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4.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七)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要求: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不包括:(1)电动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要求: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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