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抵扣,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二是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所以,消费税抵扣范围是很有限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消费税计算依据
我国消费税的计税为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纳税的消费税,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计征: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消费税=销售数量乘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白酒、卷烟):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乘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单位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项目是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的,有目的性、重点地选择某些消费征收消费税,更好限制一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还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解消费税的相关常识可以帮助自己正确认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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