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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机动车驾驶人备考12分

   日期:2023-06-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141    
核心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预约科目三考试的时限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物品名称

机动驾驶人备考12分

2、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北京实施办法》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三、经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车管所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持有本市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省市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本市颁发的临时驾驶证,在本市有违法行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如果累计分数达到12分,未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已经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的,应当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受教育的,将通知停用机动车驾驶证。

五、满分教育学习形式

一个计分期内机动车驾驶人累计满12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

(一)持有准驾车型的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驾驶人:

1.积分期满12分者,在30天内参加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

2.每个学习期间参加现场学习和在线学习的累计天数不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少于五天。 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3、一个计分期内每增加参加满分教育次数或累计分数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时间增加30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上限为120十天。

(二)持有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1.计分周期累计满12分者,在30天内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每天不少于3小时。

2.每期学习现场教育时长不少于两天,剩余五天可选择现场教育或网络教育。

3、一个计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12分或累计得分增加12分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7天,每个满分研究的最长天数为 60 天。

六、需要满分考试的情况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期内累计满12分,按照满分教育学习有关规定参加学习教育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如果考试不及格,可以预约十天后再次参加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累计12分或者24分以上36分以下的,应当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规定了机动车科目三考试预约时限,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机动车载明的允许驾驶类型预约。驾照,如果考试不及格,可以预约十天后再考。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12分或者36分3次以上的,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法规检验合格后,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知识考试。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预约时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核准的驾驶类型,可以预约参加野外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如果考试不及格,可以预约十天后再次参加考试。

七、满分考试合格后的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学习满分、考试合格并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机动车驾驶证退回。 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判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期满后,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8.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期内累计满12分,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重新办理机动车临时驾驶证。

九、如何申请满分教育

(一)境外人员到车管所本部办理;

(二)其他人员可选择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三)“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变更。 如需变更满分认证教育地点,可直接通过“交通管理12123”APP申请,无需返回原申请地点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10.教育满分在哪里办理(图:车管所)

(一)境外人员到车管所本部办理;

(二)其他人员如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可选择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三)其他需要参加重型牵引挂车准用车型科目三考试的人员,在京南分院办理;

(4)其他需要参加城市公交驾驶类型第三科目考试的人员,在京南、京北分公司办理;

(五)其他需要参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第三次考试的人员,在景丰、景南、景北分公司办理;

(六)其他需要参加准驾车型第三次考试的人员,在京丰、京南、京北分公司办理;

(七)其他需要参加准驾型残疾人自动挡小型客车科目三考试的人员,在京丰、京南分公司办理;

(八)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其他准驾类型科目三考试的,可选择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十一、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 (照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申请人正面正面免冠彩色单半身证件照片一张,底色为白色;不得着装规范; 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表情自然,无明显变形。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头宽14mm-16mm,头长为 19mm-22mm)。

十二、收费标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50元/人次;

(二)场馆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准为40元/人次;

(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十三、办理流程

受理、复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符合要求的,交回机动车驾驶证。

十四、身份证明的含义

(一)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为本市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签发前,须凭军队有关部门签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人证》、《退役证》、《退役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明,作为以及驻地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在本市居住地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居住证》。 或本人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居住证》。 或公安机关签发的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签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登记证明;

(六)外国人身份证明文件为本人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或者停留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国家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公安机关; 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七)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件为外交部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十五、办公时间

车管所本部、车管所分局: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周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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