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告知,该男子因在路边停车被罚款16次,并在未告知成功的情况下起诉了交警。
路边停车一个月被罚16次,扣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认为,“交警做了16次处罚,但没有将处罚通知贴在车身上,也没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我,让我一直处于懵懂状态,从而导致了我的失败。及时纠正。” 该市两个交警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法院裁定,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
车主:一个月罚16次
交警处罚不符合规定
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省嘉县人。 他一直在西安北部以卖菜为生。 2017年8月,搬到开元路菜市场。 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开元路。 昨日,雷先生回忆,2017年9月初,他再次把车停在开元路时,发现有人从后视镜拍照,因为他没有穿制服,他也没在意。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他的车就有16次交通违章记录,被扣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称交警开的告知单是什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民警以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停车、临时停车规定”为由,下达违章停车通知书。法律法规”,认定其违法停车,要求接受通知。 惩罚。 不过,他认为交警的行为是违法的。 “交警出具了16条处罚,却没有将处罚通知贴在车身上,也没有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我,让我一直处于不知所措的状态,导致我未能做到。”这样做。及时纠正。
交警:禁止停车标线
明确告知该路段严禁停车
2017年10月,雷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 同年12月26日,交警支队对雷先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处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并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在这份决定函中,针对雷先生“为何不张贴处罚通知书,不告知”的问题,交警经开大队表示,在开元路的日常巡查中,民警发现雷先生曾于2017年8月5日至9月自杀。9日,该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停放16次,旁边有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执勤民警拍照取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民警将根据违反禁止标线的指令交警开的告知单是什么,将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该路段沿线道路均设置了禁止停车和临时禁止停车标志,明确告知驾驶员该路段严禁停车。 作为驾驶员,应当熟悉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存在当事人认为其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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