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平安西宁”建设,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控”工作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12日,西宁市公四大队保安交管局在祁连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临时检查时,一辆面包车驶入检查区。 民警在检查相关车辆手续时发现,该车辆未按规定挂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勤的交警对驾驶证处9分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200元。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驾驶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扣9分,罚款200元。 .
不挂机动车号牌的情况
有以下五种
01
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
如果你在路上开车,如果你被交给巡逻警察检查
将被认定为:无机动车牌照
02
已申请但未悬挂或粘贴号牌(包括临时号牌)
号牌已申请但故意不挂,以躲避电子警察,
如果交给巡逻民警查验,会认定为:无机动车牌照
03
已宣告作废的车牌(含临时车牌)
号牌已被公告作废,故意停用。 如果被书书查到
将被认定为:无机动车牌照
04
使用过期的临时车牌
明知临时车牌过期不办理车牌的,会被叔叔查
将被认定为:无机动车牌照
05
办理变更、转让、注销登记手续后,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可以继续使用。 车牌遗失或被盗,须自报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发。
如果您的车牌被盗,记得立即报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换
如果你在路上被车车检查,你会被认定为:无机动车牌照
西宁市公安交巡警提醒
上路行驶,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无牌驾驶或者故意遮盖机动车牌照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您自己和他人都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司机不要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