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注册和登录?
1、对于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抽签的新用户,可在北京市乘用车指标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页点击“我要报名”网址:),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号注册。 注册成功的用户使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登记。
2、2014年1月1日之前申请过抽签的,系统自动完成账号注册,申请者直接使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如果没有手机号码,将使用申请代码代替。
(2) 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点击账户功能区的“修改姓名”、“修改密码”和“修改手机”,即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就近的区外办窗口办理。
(三)如何申请乘用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和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报告期内填写乘用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一步步操作,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区外办窗口申请。
审核通过的申请码将于指标分配月25日进入抽签池并封存,26日参与指标分配。
(4) 如何取消申请?
申请人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和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报告期内取消乘用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 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区外办窗口办理。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如果您填写的申请信息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者退出申请后想重新申请,都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和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报告期内重新申请。
申请者登录系统后可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示器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点击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的“重新申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循序渐进;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就近的各区外办窗口办理。
注: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正确。 如有错误,可在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六)到窗口办理乘用车配置指标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个人到窗口申请登记乘用车配置指标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证、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
除上述证件和材料外,各类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注1:他人代理时,在提供上述个人证件和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 .
注2:需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及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什么时候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如何查询?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4月9日9:00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11月9日9点登录用户中心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各区驻外办事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考试不合格如何申请复试?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提交索引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在当年4月9日至4月23日审查期间(15日内)提出审查申请, 查看当年5月25日起的审核结果;
如在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提交索引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申请审核,并于同年查看12月25日起的审核结果。
申请人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申请表信息及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正确。 如有错误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管理系统,需在下一申请期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确认填写无误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管理系统,可按照“审核流程说明”提示“申请审核”或携带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审核。
注1: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但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次提出复审申请。 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重新申请。
注2: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放弃复审。 申请人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当重新申请。
注3:如申请人填写信息有误,审核期间不能修改申请信息; 可在下一申请周期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9) 什么时候可以查看抽奖或等待配置结果? 如何检查?
新能源指标配置将于5月26日10:00开始,配置完成后,申请者登录系统后可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进行查询配置结果;
6月26日、12月26日上午10点,将开启总指标抽签。 配置完成后,申请人可登录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配置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抽签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抽签结果。 个别申请通过审核但未获得分配指标的,将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分配。
指数配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指数管理机构提前公告。
(10) 如何查询个人申请的有效期?
个人申请获批后,申请有效期至次年3月8日。 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即可在申请表页面看到有效期的提示信息,请仔细阅读。
申请有效期届满,系统将自动重新提交申请审核。 申请通过后,有效期将自动更新。
(十一)如何打印《个人乘用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指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中签或等待领取配置指标的个人,将由系统自动发出《个人乘用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申请人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配置指标功能区显示“我的指标”,申请人可下载打印《个人用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在各区外办窗口查询打印。
《个别乘用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有具体期限。 指标所有人应在12个月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购买、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开具、车辆登记等全部手续时期。 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