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
根据《公告》,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2年新车购置税减免新政策2022年新车购置税减免新政策,促进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车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上传《整车厂资质证书》或《车载电子汽车》对于进口车辆。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一栏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信部审核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志,并将审核通过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四、汽车企业应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而造成车辆购置税遗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关于税收征收管理及其实施细则。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志审核和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纪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追究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