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10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且用户名下没有注册本市专用车牌配额的新能源汽车,本市将继续发放专用车牌配额。
对于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请特殊牌照配额有两个要求:个人用户或单位已在城市实施符合智能科技要求的场所和安全 标准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无非经营性乘用车配额证,无非经营性乘用车配额登记机动车(摩托车除外)
同时,《办法》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为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发放特殊牌照配额。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申请特殊牌照配额的消费者,将继续执行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
本轮推广政策对二手新能源汽车的转让和变更也有新规定。办法明确新款汽车牌照什么时候实施,转让废旧能源汽车用于非经营性经营的消费者,在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的情况下,还可申请专项牌照配额。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转让的新能源汽车应在本市登记。消费者购置在外省市注册的二手新能源汽车,暂不能申请本市专项牌照配额;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人应符合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相同的资质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新款汽车牌照什么时候实施,受让方不得申请转让二手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辆的专项牌照配额。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发生权属转移,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可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市经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证明。根据确认证明,市交通委将发放专项牌照配额。
如果受让方不符合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让时,市经信委不再向受让方出具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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