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停车场(机动车车库)设计要求,我们再来看看《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停车场设计要求区域(非汽车车库)。
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由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载质量的机动轮椅、电动轮椅、残疾人电动车辆,外形尺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非机动车辆通常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六章第六项
6.3 停车区
6.3.1 大型非机动车库车辆应分组布置,每组当量停车数量不超过500辆。
6.3.2大中型非机动车停车库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管理用房及相应的服务设施,不得影响非机动车通行。
(注:办公楼、住宅小区等不超过250辆的小型非机动车停车库,停车人比较固定,对车库很熟悉,所以有无需设置管理室,250多辆后,容易出现停车乱象时,应设置专人管理,尤其是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商场等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商场、集市、步行街、影剧院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应设置管理室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图,并设置抽水设施。)
6.3.3 自行车的停放方式可以是垂直的,也可以是倾斜的。自行车停车位的宽度和通道的宽度应符合表6.3.3的规定(图6.3.3)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图,其他类型的非机动车按此表作相应调整。
表6.3.3自行车停车位宽度和过道宽度
注意:角度是自行车与行车道的夹角。
图 6.3.3 自行车停放宽度和过道宽度
6.3.4 非机动车库停车区净高不应小于2.0m。
(注:为贯彻落实节能环保节地政策精神,鼓励使用自行车停放架。据了解,车库已使用双层自行车停放架,主要是对净高有一定要求。因各厂家数据不同,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双车位车库应按厂家提供的数据和现行国家标准设计。)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