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1年第1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此公告是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0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1批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公告中还提到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特别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通过后,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办理准入变更。
这句话的意思是被列入特别公示名单的企业,在没有取消特别公示前是无法办理准入变更,想要恢复办理准入变更须按照上述内容的第50号令或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进行考核,即再次核查生产企业的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保障、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力,并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通过后才能取消特别公示。这相当是给生产企业的一个警钟,如果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会被撤销汽车生产资质。
在本批次公示名单中有货车生产企业6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家、通用货车挂车生产企业355家,与之前18年发布的特别公式名单相比,此次被工信部列入的生产企业数量倍增,这就是国家的一个整治决心,将大力清理车辆生产企业中的有资质但却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货维持生存和经营的“僵尸企业”,而且这此清理决心和力度非常大。
那在本次的工信部公告中并没有具体提及如何对待被列入特别公示名单的企业,但是参照之前几次工信部对特别公示企业的处理办法,其内容具体如下:
1. 由于从被列入到申请取消中间需要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准入条件并保持情况后才给予通过,可以看到这个时间比较慢长,因此通常特别公示期为两年。
2. 上述内容有提到的在特别公示期间,是不予办理准入变更的。而且在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
3. 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会取消特别公示,并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那么相对应的在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工信部次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这一次工信部对整个汽车行业加大了整治力度,为获得资质但生产研发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车企敲响警钟。那在被列入特别公示名单且有实力和基础的专用车企业应当进行自检看否违背规定并及时予以调整后再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工信部提交相关信息,取消特别公示,避免造成新产品无法申报,从而影响后期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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