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多星期,北京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政策就将结束,届时悬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今天(10月21日)下午,记者从北京交管局了解到,截至10月20日,北京已有333.3万辆合规电动车登记上牌。11月起,超标电动车上路交管部门将先扣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市民,对于暂无电动车使用需求的市民,无需赶在11月1日前扎堆办理车辆登记,今后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
外卖骑手仍使用超标电动车被查后,企业将禁止派单
今年11月1日,北京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政策将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黄色牌照”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北京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王雁飞介绍,2021年是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年,市公安交管部门从年初开始,联合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快递协会、市自行车协会等部门,协调区、街乡政府支持,以“七进”为载体,围绕单位职工、社区居民、超标电动车车主、外卖配送人员、服务行业等重点群体,共深入7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快递外卖站点、房屋中介商户等,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万场次,发放、张贴主题宣传海报、宣传提示卡202万余张,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淘汰更新超标电动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
“对于已经备案的超标电动车车主,我们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提醒,采用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点对点提示,告知政策、更换方式等具体信息。”王雁飞说,同时交管部门也通过单位、社区等内部途径进行政策宣传,针对农村地区,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此外,据交管部门介绍,多家外卖、配送企业也通过内部奖惩措施,引导骑手及时更换车辆,11月1日后被交管部门查处后还将受到严格的内部处罚。
王雁飞提醒,11月1日起,对于骑手使用超标电动车上路配送被交管部门处罚的,交管部门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由企业采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形成路面查处和企业源头治理的闭环。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联合开展入户宣传检查。路面执法工作中,对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非法销售目录外产品的违法线索,一律转递行业管理部门处理,推动控源头效果。
今年交管部门已为122.9万辆合规电动车上牌
今年以来,为应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车大量更新合规电动车上牌情况,市公安交管部门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在北京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注册登记业务网点,选取了北京539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
“目前,在便民服务点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数量已经占到每天总量的一半以上。”北京交管局车管所副所长王鹏表示,在电动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时,无需预约。便民服务点提供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方便市民就近、快捷办理,建议市民优先选择便民服务点进行办理。网点信息在交管局网站(https://jtgl.beijing.gov.cn)实时公示,市民可自行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办事地点。
按照《条例》规定:市民购买电动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时,需预约后进行办理。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按照预约的时段进行办理,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
“目前,预约的时间已从原先的可以选择5天拓展到可以选择10天。”王鹏介绍,对于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供绿色通道,无需提前预约,可直接前往办理。
据统计,截至10月20日,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已为122.9万辆合规电动车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目前北京全市已登记上牌的合规电动车保有量为333.3万辆。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市民,电动车注册登记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并不随着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而停止,因此请市民不要恐慌,对于暂无电动车使用需求的市民,无需赶在11月1日前扎堆办理车辆登记,今后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
下月起,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扣车
《条例》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将于10月31日结束,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车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过渡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同时,针对电动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将严密巡控网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发挥铁骑交警和巡逻民警的作用。
对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车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后,按程序发还电动车。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重点查处以下电动车违法行为:
1、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2、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3、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4、其他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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