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管制的通知
(2022年第23期)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漯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中心城区道路上控制机动车行驶:
一、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汽车、三轮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行驶。下列车辆除外:1.军用车辆(含武警车辆)、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医疗废物收转运车、工程救援车、环境执法与应急监控车、保险检查救援车辆和其他紧急车辆; 2.粮油、蔬菜、水果、饮用水、肉、禽、蛋、奶等民用物资运输车辆道路救援车能进市区吗,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指挥部统一发放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4.运送病人进行紧急治疗的紧急车辆; 5. 殡仪馆的殡仪车。违反规定的道路救援车能进市区吗,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拘留和处罚,拒绝、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辖区内车辆和人员的管控。无有效防疫证件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
三、全市禁止各种聚会活动,提倡待在家里,非必要不出门,非必要不上路,确保全城安静。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发布解除道路限行通知。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生效。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