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见习记者黄静)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车辆救援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有序、畅通道路交通方面,近日,南宁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南宁市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收费政策自12月1日起试行两年,原楠吉[2004]20号文件同时废止。
拖车救援基价里程调整
新的收费政策将车辆救援基价的行驶里程由原来的5公里调整为10公里,救援车辆的种类也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10种。收费标准因车辆种类而异获救的车辆。 同时,里程超过基本价格的计费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一般来说,被救车辆越大越重,救援里程越长救援车收费,费用越高(见右表一).
以30吨卡车拖车15公里为例,旧拖车救援服务收费政策的收费标准为:5公里内底价+5公里外里程×吨公里单价×总质量货车的(整车重量和实际按照新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10公里以内底价+每增加1公里加价×10公里外里程,即830元+27元×5公里= 965元,新收费标准比旧收费标准便宜近一半。
吊车救援收费标准更详细
与旧收费标准相比,新收费标准将起重机救援车辆种类从原来的三种减少到七种。吊车费由发车费和站班费组成,均在原基础上增加(详见右表二)。
假设一辆 30 吨的卡车需要吊车救援 35 公里,救援现场的作业时间为 1 小时。按照旧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差旅费+班次费×运营时间,即480元+800元×1小时=1280元;根据新收费政策,所需费用为:出租车费+班次费×运营时间+30公里以外里程×每公里附加费,即480元+800元×1小时+8元×5公里=1320元,而且新旧收费政策的收费标准几乎一致。但是35吨以上的卡车需要吊车救援救援车收费,费用会增加:救援里程30公里,作业时间1小时,35吨到50吨需要1550元; 50吨至70吨1850元; 70吨到100吨需要2150元; 100吨以上需要2450元。
夜间救援和超载将收取部分费用
根据《通知》,夜间(当日20:00至次日6:00)车辆救援(含拖车、吊车)按收费标准加收20%类似型号的标准;对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包括拖车、吊车)进行救援,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30%。同时,满足夜间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救援附加费标准的,按较高附加费标准执行。
当事人自愿委托救援车辆进行修理时,修理费按以下标准执行:拆开车体250元/台;按照一、二、三、四、五、六款车型拆装轮胎分别为40元、50元、60元、70元、90元,每人100元;车桥拆装每套300元。受当事人自愿委托,需要安排事故车辆车辆或乘客转移的,收取每人每公里1元的转移费。
收费公示 救援服务机构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强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由接受自愿委托的当事人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救援机构收取。非委托项目不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走违停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费,也不得指定社会救助机构实施和收费。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遵循“就近、方便、简单”的原则。事故车辆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事故处理并经路政部门核实道路财物损失后,拖离现场,并拖至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故障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按车主要求送至指定地点,不得绕道行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车辆牵引过程中过桥的过桥费由双方承担。
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在开展救助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展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