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上救援
水上营地需备有适量的救生衣或救生圈,急救方法应展示在明显易见的地方。
(三)消防救援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容易看到和使用的地方,并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标明使用方法。
(四)营地规则
卫生规定必须是营地守则的组成部分;这些规定不仅要以多种语言印刷,而且要便于营地使用者理解和阅读。
附件二
湖州露营地景区安全注意事项
(审判)
为规范露营地安全管理,保障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湖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我市露营地安全要求根据目前的技术发展和相关标准的实施情况。
一、基本要求
(一)营地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人防(人防)、物防(物防)、电子防(技防)等指实施各种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二)营地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与环境相协调,科学规划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有效运行维护。
(三)营地业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安全情况制定安全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值班监控、信息存储使用、运行维护等安全保障制度。等系统,保证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营地安全防护系统所使用的产品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五)露营营地游客高峰期时,应按照LB/T 068《高峰时段景区游客规范》采取相关措施。营地人数、人流量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应急广播装置,及时发布游客、拥堵状况、安全提示等相关信息。
(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提供相应应急物资,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关键部位和区域
(一)露营营地安全防范重点场所和区域包括: a)露营营地出入口;b) 人员聚集区;c) 车辆聚集区;d) 安全检查区;e) 滨水区和悬崖区;f) 旅游路线、岔路;g) 营地周边;h) 管理点、安防监控中心(监控室)。
(二)除前文规定的露营营地安全防范重点位置和区域外,各露营营地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资源特点自行确定其他重点位置和区域。
三、防范要求
(一)人力预防要求
1.露营地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人防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处置的原则和措施。
2.营地业主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管理点,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入营人数不足100人的,应至少配备1名保安,每增加100人应增加1名保安。并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个人安全设备;安保人员和安保人员的部署,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保安人员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和保安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物理防御要求
1.露营地车辆出入口应安装电动扶手和车辆阻挡装置,控制车辆进出。
2.营地的出入口应能控制和管理车辆和人员的进出,并在营地出入口设置人员导流护栏。
3.应设立营地登记管理处,对进入营地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4.设置安检区,布置安检指导和指示标志。
5.营地周边应充分利用天然屏障。在没有天然屏障的地区,可设置有防攀爬、防越线等措施的围墙、围栏等物理防护设施。
6.露营地禁止在林区使用明火,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营地内的线路应能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岔路口设置引导标志;b) 在悬崖、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c) 露营 在营地观赏区设置安全护栏;d) 在易拥堵路段设置隔离护栏。
8.求救标志应放置在管理点的显眼位置。
9.安防监控中心(监控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三)电子防御要求
1.营地出入口
(1)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安全的房车,监控和回放画面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的身体特征。
(2)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具有车辆抓拍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和抓拍车辆的出入口,回放图像和/或抓拍图片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号牌、车辆特征、有关员工面部特征的驾驶信息。
(3)入境登记管理处应设置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口人员的活动情况,人脸图像应收集进入的人员。
(4)要在显眼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和应急广播装置,及时发布营地人数、游客流量、天气情况等相关信息。
2.安检区
(1)安检区域应合理设置安检通道,并根据安检管理要求配置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或穿墙式金属探测门;
(2)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控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被检查人的面部特征,以及放置、取物等活动。
3.人员和车辆聚集区
(1)视频监控设备应结合地形、区域合理设置,监控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聚集等活动情况,以及车辆停放情况。
(2)应设置应急广播装置,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天气情况等相关信息。
(3)车辆供应部应安装电路保护装置和消防设备。
4.旅游线路、岔路口
(1)岔路口、登山坡道等路段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和人员的经过。
5.滨水崖区
(1)靠近水边和悬崖的路段和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
(2)应设置紧急广播装置,对靠近水边和悬崖的路段和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提醒。
6.管理点、安防监控中心(监控室)
(1)出入口及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活动情况。
(2)内部应设置有线/无线通信设备,用于外部通信。
四、系统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
1.营地保安系统应与公安机关有接口。
2.安防系统中具有定时功能的设备之间的时间误差不超过5s,与北京时间的偏差不超过30s。
(二)视频监控系统
1.视频图像信息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协议应符合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和控制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2.应能显示和记录所有视频图像,图像帧率不低于25帧/秒,监控和回放图像水平方向像素数不低于1280 ,垂直方向的像素数不小于1280,不小于720。
3.视频图像的存储时间不小于30d。
4.应具备报警联动功能,联动响应时间不超过4s。
5.应支持视频丢失、抖动、遮挡、失焦、噪点、偏色、亮度异常、对比度异常等视频异常检测功能。
6.应支持参数设置、设备控制、软件升级等现场或远程配置功能。
7.具有人脸识别功能时,应符合GB/T 31488《安防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8.车辆卡口装置应符合GA/T 497《道路车辆智能监控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9.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1211《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安全与防护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路障、出入口控制系统
1.道闸系统应该能够实时采集和记录进出人数。
2.道闸系统应具有防拖尾功能,并能对拖尾事件进行报警提示。
3.停电或故障后,道闸系统可手动进入非阻塞状态。
4.门禁系统应符合GB 50396《门禁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有线/无线通讯设备
1.两方应该可以通话,语音质量要清晰。
2.无线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电子显示器和紧急广播设备
1.电子显示屏应有VGA、HDMI等信号输入接口安全的房车,输出信号显示分辨率支持1920×1080,亮度不低于700cd/㎡,对比度不低于小于1400:1,水平视角应不小于130度。
2.紧急广播公司应该能够实时发出语音广播,并具有最高的广播优先级。
附件 3
湖州市野营营地景区管理办法
(审判)
一、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休闲露营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湖州市露营地景区建设与服务指南》。
二、适用范围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湖州市露营营地建设与服务指南》要求的露营营地;新申请的露营营地。
三、职责分工
(一)按照“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和监督的制度。部门,全面落实“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经营主体三级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局负责营地环境评价,监督指导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营地建设审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草原、林地保护审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卫健委负责营地卫生管理、疫情防控等指导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营地安全应急、应急救援等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地工商登记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育局负责营地体育赛事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营地秩序管理和指导;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营地的消防安全和风险评估。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属地管理,负责露营营地的培育和发展;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局负责对辖区内露营地、景区进行评价,实行多部门联合备案;当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负责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
四、项目审批
(一)营地经营者应当制定项目可行性方案,向当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提出立项申请。
(二)由乡(街道)人民政府(办)牵头,总结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农林、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市场监察、体育、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意见,确定立项意见。
五、开业验收
(一)露营地开办条件必须符合《湖州市露营露营地建设与服务指南》的要求。
(二)露营营地工程竣工后,由当地乡(街)人民政府(办)负责开办验收初审;区县文旅部门按照结合《湖州露营地景区建设与服务指南》的要求,会同乡镇(街道)、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农林、文化和旅游、卫生、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并授予“风景露营营地”标志。
(三)营营经营者必须领证后才能开始经营。涉及过夜住宿的,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
六、运营监督
(一)日常监管。乡(街道)负责露营营地景区的日常监管。承载能力控制、游客预约、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制度。必须制定保护措施,对员工进行培训。公布各项制度、投诉电话、求助电话等。
(二)应急管理。营地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演练;与当地应急管理、消防、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营地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关责任险,鼓励营员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三)安全管理。露营营地必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露营营地的检查监督;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破坏允许提供相关证据。
七、问责制
(一)未经批准经营的露营地,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部门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