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我们发现写字楼空无一人,之后又上演了和其他雷雨天长租公寓一样的桥,房东锁门,房客被赶出去。” 4月7日,支付了半年房租的南京“窝乐公寓”租户肖璐告诉上游新闻(报道微信:商友网)记者,“窝乐公寓”的经营者失联后,租户与楼主赶紧成立维权小组,300多人参与。
4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电话、抖音、短信等方式联系了“窝乐公寓”负责人肖斌,均未得到回应。上游记者从建邺区兴隆派出所、南京鼓楼区阅江楼派出所获悉,该案已受理,房管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3月20日,南京市建邺区“窝乐公寓”办公室空无一人。受访者供图
“Wole Apartment”楼内租户租金损失超过10,000
小路是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名普通上班族,2019年南京租超跑,2008年,他通过南京“沃乐公寓”在建邺区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月租3600元。 “他一般半年交,一年交,我半年交,去年7月份租的,今年1月份下半年交了2.16万元。”小璐说,3月20日,房东通过物业联系她,告诉她因为没有收到“窝乐公寓”支付的房租,她要求小璐尽快搬家。
小璐说,接到房东通知的当天,她就来到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街198号通金大厦1单元202室的“沃乐公寓”办公室,发现人们已经去了大楼。无效的。 “我们是3月20日下午去的,听说3月19日还有人去上班,3月20日上午还有房客要交房租。”随后,肖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派出所报案。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建邺区、鼓楼区、江北新区等地区,因“窝乐公寓”空置楼宇,已有300多人维权。活动人士中有房东和房客。房东李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窝乐公寓”虽然向租户收取一年半年的租金,但房东每月交一次房租,物业费和管理费都是也向两个方向充电。 .
由于今年1月以来部分房东一直没有收到房租,在“沃乐公寓”空置后,采取关门、停电、停水等方式将房客赶走。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3月22日房东给租户的短信写道:“我现在正式通过电话、微信和短信通知你,我是业主,同时签署了租约。与易乐签订的合同甲方,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与易乐之间的租赁合同已完全解除,我作为甲方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房子将于4月1日收回,现将情况通知你,请在4月1日前带走你所有的个人物品,视为自愿投降,我无意插手你们之间的纠纷和Ile,我也没有义务履行你和Ile之间的片面性,签订合作协议的责任。”
一方面房东没收到房租想赶租客,另一方面租客已经付清房款不想搬走。这几天,双方的矛盾开始激化。根据部分租户提供给上游新闻记者的相关对话图片和截图,部分房东甚至上门撬锁南京租超跑,强行赶走租户。
“我和房东重新签了合同,还了房租。”小鲁表示,部分租客与房东重新签订合同,部分租客继续与房东纠缠维权。
▲3月20日,南京“窝乐公寓”的人走空后,房东敲了出租屋的门,把租客赶走了。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事发后,负责人还在抖音上炫富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窝乐公寓”是南京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掌门人。出租公寓品牌于2016年在南京成立,公司自称专注于白领公寓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是租赁领域的精品公寓品牌。
上游记者注意到,南京亿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发生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原股东、投资人、负责人、所有法定代表人已退出并变更为现任法定代表人肖斌。 2020年3月23日,房东和租客报警后的第三天,该公司因无法通过户籍联系方式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营业场所。
事件发生后,公司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被房东和租户质疑为“蓄谋已久”的逃避策略。
“事发后,我还能联系到小斌,他一直说他正在处理,他还经常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一些视频,可能是为了证明他没有逃跑。”在肖鲁提供的聊天记录中,肖斌一再否认自己逃跑的行为,只强调自己正在处理。此外,上游新闻发现,3月20日事件发生后,小斌还发布了一段通过抖音炫富的视频。
4月7日至8日,上游记者通过抖音、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肖斌,均未得到回复。
▲3月20日,事发后,“窝乐公寓”负责人肖斌也发布了一段通过抖音炫富的视频。网络截图
房管、公安机关已介入
随着房东和租客维权活动愈演愈烈,4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兴隆派出所等涉案辖区派出所了解到,该负责人沃乐公寓目前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并已做好笔录。此外,南京市、建邺区两级房管部门也已介入此案。
关于长租住房监管,2019年8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营业管理部、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等 4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防范市场金融风险的通知》,对资金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机构(简称:房屋租赁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时,应当设立房屋租赁出租机构。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托管制度是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银行签订租金委托收付协议,设立机构租金专户收付租金,实行租金银行托管。
同时,房屋租赁机构作为转承人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的,应当与业主(出租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资产托管”、“生活服务”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房屋租赁机构向承租人提供非租赁服务的,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费用不包括房租和押金。
《通知》还特别指出,南京市房地产局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决定等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公示,并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信用信息。评价的依据。商业银行应通过租赁合同审核、委托支付、资金监管等方式加强风险控制,防范贷款资金挪用和套现风险。对涉嫌金融领域、社会保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监督执法。
上游记者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