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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照问题。
关于拖车房车需要什么样的许可证的争论分为两个部分。有人说是C,有人说是A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卡车、半挂牵引车和牵引车只允许牵引一辆拖车。挂车的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保护等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型乘用车仅允许牵引旅行挂车或总质量小于700公斤的挂车。拖车不载人;
()卡车牵引的挂车的承载能力不应超过卡车本身的承载能力。
大中型客车、低速载货车、轮式车辆等机动车辆无牵引拖车。
2.主要车辆牵引资质。
型乘用车机动车驾驶证上有“准牵引总质量”一栏。网上有人拿这个来谈,说不准拖拖车房车不做标记。首先,不仅驾照上这栏是空的,而且上面的“核定载质量”,能不能不加载?负载质量=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总质量和整备质量都是,批准的负载质量不计算吗?明显不是。事实是,驾驶执照模板中的这两项是为卡车驾驶执照准备的,而乘用车尚未注册,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这个能力。网上有些人只是想震慑拖车房车的潜在买家,维护自走房车制造商的利益。但国外挂车比自走挂车多,充分体现了挂车的科学安全性和性价比。这将是中国房车市场的大势所趋,谁也挡不住。
让我们谈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牵引有故障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拖曳的机动车不得载人除驾驶员外,不得拖曳拖车;
()被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不大于被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
()对于刹车失灵的被拖车,应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拖拉机和被牵引车辆应打开危险警示灯。
拖车不要求拖车资质,为什么一定要拖车资质?
另外,如果在“制动失灵的被拖车应用于牵引”中的“硬连牵引装置”中未规定“硬连牵引装置”且合法,则牵引钩国标规定的不是更合法吗?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980-2010/ISO1103:2007《道路车辆载客挂车及轻型挂车连接球尺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GB/T25988-2010/ ISO3853:1994《道路车辆牵引常驻挂车或轻型挂车牵引连接装置机械强度试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53.2-2006/ ISO1724:2003《公路车辆牵引车及挂车间7针12V标准型(12N)电连接器。
以前没有挂车的时候,各大车企都没有乘用车牵引质量的概念。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实施。条件》4.15.6首次:
具有牵引功能的乘用车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以下事项:
1.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根据中轴挂车是否制动来描述); 2.所提供的电气连接连接器对应的国标或国际标准号,以及各接线的作用;
3.所配连接球头对应的国标或国际标准号;
4.附加后视镜及支架安装位置;
5.允许牵引的中轴拖车的尺寸限制;
6.乘用车、中置轴挂车制动系统连接要求及安装操作说明;
7.客车列车司机要求;
8.客车和列车行驶注意事项。
祝你好运,这么详细的规定还是“第一次”出现。
此外半挂牵引车房车半挂牵引车房车,本条还规定:4.15.7 拖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标明连接装置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编号,并明示:没有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15.7:本标准与GB7258-2012相比,对车辆结构有新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装置,4.4.3.5 中要求不设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核定人数等于或等于 56 人,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已生产的机动车。
也就是说,说明书中标注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是技术要求,不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前发货的乘用车,因此管理部门无权需要以前注册的乘用车。该车在“准拖曳总质量”一栏中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