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物防专班发出《关于落实“九个全面”加强冷链物防工作的通知》,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无合法来源或无规范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
2、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
3、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经专业核酸检测站检测的;
4、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消杀的;
5、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
6、伪造、出具虚假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消毒证明的;
7、进口冷冻畜禽肉、水产品未使用“浙冷链”系统赋码、扫码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12345电话、登录“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扫码“浙冷链”“浙食链”公众端或直接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编后语
大家都知道,原本疫情就是通过冷链传播的,在低温下,新冠病毒亦可存活。在当前防疫的关键时刻,冷链运输这一环节绝不能出现差错。因此,如果有人发现冷链过程当中发存在违法行为,一定要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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