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跨省应急救援物资和后勤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运行,切实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据“综合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做好保障货运物流安全畅通工作的通知》(交运明典[2022]81号),“关于开展全国统一模式在全市开展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04号),现就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通行证”)用于跨省应急救援物资。
一、处理范围
企业在紧急状态下开展应急救援物资跨省运输,可申请货运车辆和司机“通行证”。
上述企业是指生产、销售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和受托运输企业。
应急救援物资是指在实施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救灾等应急救援、救援、疏散、防御任务中所必需的安全工具、物品、设备、设备、设备(参考GB/ 38565-2020)。应急物资分类和编码)。
涉及危险品的,按照《关于本市道路货运业申报事项的通知》(沪交道运[2022]178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二、处理原则
(一)必要保证原则。申请企业应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如确保生产安全、消防救援、救灾等。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二是为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救灾等应急救援物资。
(二)严格管理原则。申请企业必须落实防疫责任,货运车辆和人员等符合防疫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在同时,货运车辆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货运资质或条件,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三)动态调整原则。“通行证”是应对当前疫情的临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变化进行调整。申请企业应注意避免滥用和误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处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公告栏本文档下载相关附件,按要求填写材料,发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电子邮件,批准纳入全市统一的“白名单”信息库(以下简称“白名单”)并动态调整。“白名单”上的车辆和人员具备申请条件“通过”。未列入“白名单”的不能申请。
“白名单”申请材料包括:
1.盖章后的扫描件
(1)申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自有货运车辆行驶证(承运人为申请人的救援车管理制度,还需提供委托承运人合同);
(2)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复工复产企业采购应急救援物资的指示文件或订单;
(3)承运人、车辆、司机的货运资质证明;
(4)企业申报关键物资跨省货运车辆通行证的承诺书(附件1).
2.电子文件
(1)运输计划:包括运输任务的计划起止时间、始发地、中转地、目的地、用途、应急救援物资名称和数量、公司信息和联系电话等;
(2)《关键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表(附件2).
(二)企业、车辆、司机被列入“白名单”后,“白名单”内的司机可通过“随转”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随喜单”小程序进行定向申请交通任务“通行证”,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系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生成统一国风的“通行证”。
(三)司机在申请“通行证”期间,如果实际交通计划与申请列入“白名单”时提交的交通计划相比有变化,原申请公司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提前提交资料表并修改实际出货计划,否则不予批准。
(四)如因外省市核酸检测网络信息延迟,司机无法显示48小时核酸检测情况,“通行证”处理失败,申请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由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驾驶员阴性检测报告及检测时间,如后续检测信息与提交信息不符,驾驶员将被纳入“黑名单”。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通行证的后续管理和及时性
(一)“通行证”必须与人、车、证相匹配,一张卡只能用于一条交通线路;如果您与同一线路重复业务,该证件可以有效期内重复使用;若线路发生变化,司机必须注销当前电子驾照救援车管理制度,方可申请新的驾照进行新的交通任务。车辆和司机将被列入“黑名单”。
(二)当司机健康动态码或随行人员健康码颜色异常,或48小时内司机和乘客中任何一人的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 -小时有效期,“通行证”将立即失效,需要重新申请。
(三)申请人应建立健全“通行证”申领使用各项制度,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做好车辆和人员出入和驾驶管理工作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有关日常跟踪,汇总信息,及时报告和处置异常情况。
(四)申请人应严格执行“通行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要求,加强对有关单位、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伪造应急救援物资运输证明材料、不符合在运输线路上行驶、运输非应急救援物资等不符合“通行证”管理要求的行为。如司机和乘客违反当地防疫要求,我局接到市卫生防疫部门的通知后,将把车辆和司机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库在全市后台共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或人员可以不再申请“通行证”。
五、连接现有系统
(一)“通行证”用于货运车辆跨省通行。城市通行证系统保持现状,但不能用于跨省通行。外省车辆和城市持有全国统一风格的“通行证”。在中转路线上的中转区域内行驶。
(二)“上港集团防疫通行证”制度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上海口岸集疏运保障工作的应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总发〔2022〕第 41 号),保持不变。
六、防疫管理要求
(一)申请“通行证”的企业应具备人员集中居住、无疫居住、闭环管理等防疫条件。
(二)通讯行程卡上带绿色*号的货车司机须于24小时前向目的地收发单位报备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司机和乘客车辆到达目的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通行证”等信息。
(三)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驾乘人员必须配合检查。体温检测正常,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以内48小时、健康码、通讯行程卡,符合“通行证”(“两码两卡”)要求的方可通过,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