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煤矿发生火灾事故后,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群众矿井救援车,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矿山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件报告和救灾组织计划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及附近场所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迅速将事故发生地点、灾害性质、起火原因及火灾范围等情况报告给安全地点的矿井值班室,矿井内其他位置的人员发现冒烟等异常情况也应及时报告。
2、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灾害报告后,立即通知矿井值班组长,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值班室,根据事故性质和灾情范围,决定是否通知救护大队。以电话方式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上述区域人员按照《XX煤矿灾害防治方案》中的疏散方式和避灾路线进行疏散。
3、值班领导按照《XX煤矿灾害防治预案》制定的通报程序,通报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并报告给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备处处长、总工程师配合矿山救援队队长,制定抢救遇难者作战方案并处理事故。
5、救灾指挥部要迅速识别并组织通知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积极组织矿山救援队对受灾群众进行抢救,同时摸清位置、范围和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到占用的道路。
6、切断火场的电源。
7、根据已探明火灾区域的位置和范围矿井救援车,制定具体的灭火方案。
(二)发生火灾时的自救计划
落实《XX煤矿灾害防治方案》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有关规定。
五、应急预案学习演练
1、地下工作组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变更或新工人入矿后,必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2、如果条件允许,矿山每年都会根据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模拟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应急预案,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