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消防车出入管理的通知
消防车通道是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通过的道路,是消防救援的“生命通道”。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切实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防车出入管理要求
(一)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
(二)消防车通道应标有标志和线条,设置警示标志,并定期维护,确保清晰醒目。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不得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对封闭管理的消防车通道的出入口要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开放,以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小区内的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公司要定期对管理对象和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醒他们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险性和违法性,提高合法性。消防安全意识;采取安装摄像头、安排人员巡查等措施,督促管理区内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车库或有标志的停车位,防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消防车通道的相关要求,按要求停放车辆,自觉清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当事人不服的,应通过拍照固定证据等方法,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消防车访问记录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志》(GB 5768) ,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出入口、路面及两侧进行标识消防车通道高度,并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正确停放。
(一)消防车通道的立面和路缘石顶面应画黄色禁止停车线;没有路缘石的道路上应画黄色禁止停车线,并线应为黄色单实线,距道路边缘30厘米,宽15厘米。
(二)沿消防车通道每隔20米在道路中央画一条黄色方框线,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有“消防车道禁止占用”警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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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单位或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的道路上,应根据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划定禁止停车线。标线为黄色实线网格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网格线宽10厘米,内网格线与外框夹角45度,标线中心沿行车方向标有“禁止占用消防车道”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表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违反本通知的,由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行,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搬迁、拖拽等履约措施强制执行,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对屡次违规停车受到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消防车通道高度,应当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