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按数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量×适用税额;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一个。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税;
湾。其他用途: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类似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税。
零部件应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应纳税额=组成部分应税价格×适用税率;
4、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消费税由收货人在交货时代扣代缴。税收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类似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该组合物的计税价格计税。
零部件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应纳税额=组成部分应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消费税,按组成部分计税价格征税。零部件应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率);应纳税额=组成部分应税价格×消费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构成计税价格=原购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率);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率;
7、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赠品、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或销售未单独核算的,按组成部分计税应税价格。